法定继承人、遗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同时存在的,由谁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?
时间:2022-04-25 17:29:21
Q:法定继承人、遗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同时存在的,由谁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?
被继承人死亡后,应由遗产管理人盘点被继承人的遗产,用遗产清偿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之后剩余的遗产再进行分割。那么,同时存在法定继承人、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,应该用谁分得的遗产来清偿债务?针对这种情况,《民法典》第1163条规定,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、遗赠的,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;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清偿。由此看来,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并不是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,而是根据继承的性质来分担。因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根据遗嘱取得遗产,法律应当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自由意思表示,所以他们应当优先保有遗产,由法定继承涉及到部分来清偿债务。
当然,法定继承人仍然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偿还债务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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